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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6 发布者:实验室安全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各实验室管理单位:

为确保学校实验室暑假期间安全运行,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工作部署,现将假前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及假期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暑假实验室安全检查

(一)假前各单位自查

712日前请各相关单位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对所属实验室深入开展全覆盖、无死角的安全检查工作。涉及使用危化品、特种设备等重点危险源的实验场所,应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落实责任到人。

(二)暑假期间实验室开放审批与备案

严格执行实验室假期开放审批工作,严禁未经审批同意私自使用实验室。如实验室确需暑期开放使用,须由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各单位审批手续记录台账,并填写《2023年暑期实验室开放使用情况备案表》(附件1),712日前以学院(部、中心)为单位,签字盖章后传送至校部218室,电子版公文流转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中心 姚勇 收。

(三)假期抽检

对放假期间开放使用的实验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中心将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落实情况和现场安全隐患。

(四)开学前实验室安全检查

816日前请各相关单位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对所属实验室全面安全检查工作。涉及使用危化品、特种设备等重点危险源的实验场所,应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

819日前,国有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中心将组织人员对全部实验室安全管理进行现场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不得投入使用。

二、暑期实验室安全管理

(一)危险化学品管理

1.确保实验室暑假期间的安全,相关单位务必于放假前将本学期未用完的易制毒、易制爆、有毒等危险化学品分类整理,按危化品安全存储要求妥善保管。各类危险化学品必须上锁保管,保管责任落实到个人,登记台账完整、清晰,帐物相符。

2.各单位要强化实验室废弃物、实验废弃耗材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管理工作。实验产生的废弃物、废弃耗材按规定定点收集,严禁私自处置。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

1.放假前要对暑期停用的实验室进行安全自查工作,确保水、电、气、暖等设备、管路正常后关闭总闸(需连续供电的特殊设备除外),关好门窗,放假期间除实验室管理人员外一律不得私自进入。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突发事件的“三防”工作。

2.对假期开展实验的学生,相关负责教师一定要做到教育到位、指导到位、监督到位、管理到位。学生本人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坚决避免出现因管理不规范、操作规程不规范、仪器使用不规范等原因造成人身和财产安全事故。

3.学生开展实验时,各单位实验室分管领导应指派学生的指导教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安排值班,做好值班记录。原则上不允许开展过夜实验,确有需要的需向所在单位报批,并按规定安排值守人员。

4.假期期间,严禁在实验室开展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在实验室住宿及存放个人物品;严禁在实验室私用电炉、烘箱、微波炉等设备。

5.各单位应安排值班人员,加强对所管辖实验室的巡查工作,并做好突发情况应急处置预案,如发现实验室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问题,当事人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本单位、保卫处和国有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中心报告。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中心假期应急联系电话

姚勇 13909812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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