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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2025年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及修订《沈阳工业大学2025年版实验(实训)室名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03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教学、科研、实训单位: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根据教育部及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规定,全面落实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实验室安全责任,保障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现将签订2025年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及修订《沈阳工业大学2025年版实验(实训)室》名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逐级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一)工作内容

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与各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签订《沈阳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附件1)。

2.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二级单位与本单位所属各实验室负责人签订《沈阳工业大学实验室负责人年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参考模板见附件2)。

3.各实验室负责人与相关实验人员(教职工、学生、外来人员等)签订《实验室人员(教工、学生及校外合作人员)实验室安全承诺书》(参考模板见附件3)。

4.各级责任书每学年签订一次,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学年内有效。

(二)工作要求

1.学校与各二级单位签订的《沈阳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国有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中心留存,另一份二级单位留存;

二级单位与所属实验室负责人签订《沈阳工业大学实验室负责人年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由二级单位保存备查。

实验室负责人与实验人员签订《实验室人员(教工、学生及校外合作人员)实验室安全承诺书》,由各实验室保存备查。

2.请各二级单位将本单位《沈阳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附件1)《二级单位与所属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签订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4)经党政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253月717:00前送至校部315舒雪纯处,联系电话:25494058。

二、修订《沈阳工业大学2025年版实验(实训)室名册

(一)工作内容

各二级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以《沈阳工业大学实验(实训)室名录(2024版)》(附件5)为依据,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填写《2025年XXX单位实验(实训)室名录》(附件6)。新增加的实验(实训)室在备注栏写明“新增”;删除的实验(实训)室在备注栏写明“删除”。

(二)工作要求

各二级单位于2025年3月7日17:00前,将2025年XXX单位实验(实训)室名录》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送至校部315,电子版公文流转至张弘芮处。联系电话:25494058。

三、其他

此两项工作是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基础,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责任书签订应落实到每个实验室责任人,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实验室房间;实验(实训)室名录更新时,要准确定位,切误将研究生自习、教师办公室等非实验(实训)室列入,后续实验室分级分类、实验安全风险评估、各级各类实验室检查等相关工作将以此名录作为基础开展。


附件1:《沈阳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附件2:《沈阳工业大学实验室负责人年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参考模板)

附件3:《实验室人员(教工、学生及校外合作人员)实验室安全承诺书》(参考模板)

附件4:《二级单位与所属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签订完成情况统计表》

附件5:《沈阳工业大学实验(实训)室名册(2024版)》

附件6:2025年XXX单位实验(实训)室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