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
为确保学校实验室暑假期间安全,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工作部署,现将假前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及假期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假前安全自查工作
(一)假前自查
2024年7月9日前请各相关单位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对所属实验室深入开展全覆盖、无死角的安全检查工作。涉及使用危化品、特种设备等重点危险源的实验场所,应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落实责任到人。
(二)假期实验室开放审批与备案
严格执行实验室假期开放审批工作,严禁未经审批同意私自使用实验室。如实验室确需假期开放使用,须由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各单位审批手续记录台账,并填写《2024年暑期实验室开放使用情况备案表》(附件2)。
(三)假期实验室封闭
假期不开放的实验室须在2024年7月15日前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后,锁好门窗并粘贴封条。
二、假期实验室安全管理
(一)加强实验室危险源管理
1.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学校以及各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化学、生物、辐射、机电、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等实验室危险源的规范化安全管理,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逻看护。
2.各单位须于放假前将未用完的易制毒、易制爆、有毒等危险化学品分类整理,按危化品安全存储要求妥善保管。各类危险化学品必须上锁保管,保管责任落实到个人,登记台账完整、清晰,帐物相符。
3.各单位要强化实验室废弃物、实验废弃耗材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管理工作。实验产生的废弃物、废弃耗材按规定定点收集,严禁私自处置。
(二)加强假期实验室安全管理
1.假期停用的实验室放假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确保水、电、气、暖等设备、管路正常后关闭总闸(需连续供电的特殊设备除外),关好门窗,放假期间除实验室管理人员外一律不得私自进入。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突发事件的“三防”工作。假期结束后实验室恢复使用前,要再次进行安全检查后,方可启用。
2.假期有实验任务的实验室须向所在单位备案,实验室负责人及安全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安全责任,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并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外来人员需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必须严格按照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同时在场陪同,并向所在单位备案。
3.对假期开展实验的学生,相关负责教师须教育到位、指导到位、监督到位、管理到位。学生本人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坚决杜绝因管理不规范、操作规程不规范、仪器使用不规范等原因造成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事故。
4.学生开展实验时,各单位应落实学生的指导教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值班安排,做好值班记录。原则上不允许开展过夜实验,确有需要的需向所在单位报批,并按规定安排值守人员。
5.严禁在实验室开展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在实验室住宿及存放个人物品;严禁在实验室私用电炉、烘箱、微波炉等设备;严禁在实验室内停放电动车或进行电动车电池充电,严禁由实验室内接插排至实验室外进行电动车电池充电。
6.要对实验环境与实验项目进行风险识别,并做好个人防护。假期尽量不安排高危实验。若开展危险性实验(如高温、高压、高速运转、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时必须保证至少两人同时在场,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开展实验,实验期间不得离开实验室。所有人员离开实验室前要做好“四防、四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好门窗、水、电、气)工作。
7.各单位应加强对所管辖实验室的巡查工作,并做好突发情况应急处置预案,如发现实验室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问题,当事人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本单位、公安处和国有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中心报告。
(三)假期抽检
对放假期间开放使用的实验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中心将组织人员进行每周随机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实验室安全值班落实情况和现场安全隐患。
三、开学前自查与检查
2024年8月25日前请各相关单位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对所属实验室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工作。涉及使用危化品、特种设备等重点危险源的实验场所,应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中心将组织人员对全部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不得开放使用。
四、相关工作
2024年7月5日17:00前各单位将《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备案表》(附件1)、《2024年暑期实验室开放情况备案表》(附件2),签字盖章后送至校部218室,电子版公文流转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中心 张启亮 收。
各单位封条数量统计请在送达备案表时一并反馈。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中心假期应急联系电话张启亮18840696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