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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政府采购合同订立流程
发布时间:2023-12-18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步骤

操作流程

责任人

沈阳工业大学国有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中心招标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招采办)的经办人沈阳工业大学需求部门的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项目负责人)提供政府采购合同模板、政府采购合同订立流程以及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和联系方式。

招采办

完成

项目负责人中标供应商联系,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共同商定合同中的技术部分(技术参数、质保期、技术服务协议或产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填写合同模板中的红色字体部分,拟订合同初稿(电子版)项目负责人合同初稿(电子版)发送公文流转到招采办的经办人

对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未明确的技术或服务要求,在双方协商一致并经招采办同意后,可另签补充合同。

项目负责人、中标供应商完成

招采办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审核合同初稿中的商务部分(付款条件、供货期、产品清单),并填写合同初稿中的蓝色字体部分,审订合同终稿,并将合同终稿(电子版)用印审批单(电子版)发送公文流转给项目负责人

招采办

完成

项目负责人留存合同终稿(电子版)后,合同终稿(电子版)发送给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再将合同终稿打印、签字、盖章(骑缝章)送至项目负责人处

中标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完成

项目负责人纸质合同上“项目负责人已确认合同”处签字确认后,打印用印审批单并在纸质审批单上“申请人”处签字然后再将用印审批单送请学院负责人“用印单位负责人”处签字,最后将纸质合同和用印审批单一起送到招采办

项目负责人、学院负责人完成

招采办按照学校请印规定,送请主管领导签字后盖章(骑缝章),然后通知中标供应商项目负责人领回合同,至此,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工作完成。

招采办

完成



注释:

项目负责人,是需求部门(使用部门)的行政负责人指派的代表,配合国有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中心招采办完成采购项目的招标工作。项目负责人在合同订立及履约过程中的职责包括:代表部门(学院)负责协调中标供应商与具体设备的使用老师(领用人)之间的沟通,代表部门(学院)审核采购合同中的技术部分并签字确认,代表部门(学院)督促并配合中标供应商按时履行采购合同以及在该项目的验收过程中签署验收意见。


重要提示:

依据政府采购法的第四十六条和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30日内签订合同,否则,违规者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中心招采办的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 2549461225496068老师)

电子邮箱:sut_606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