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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实验室特种设备管理及使用人员培训认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6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实验室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要求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依据《沈阳工业大学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沈工大校发〔2023〕113号),经学校研究,决定统一组织各有关人员开展实验室特种设备培训认证,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认证对象

 各相关单位分管实验室安全领导,实验室特种设备管理员,各实验室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含高压灭菌锅)、起重机、气瓶、加压罐(储气罐)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二、培训认证内容及组织形式

 本次培训认证由学校统一组织,不需要个人缴纳培训认证费用,具体培训认证时间、地点待报名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

 具体培训认证内容如下:

序号

培训认证项目

主要内容

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资格培训认证

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附件1)要求,完成相应的培训和考试

2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R1)资格培训认证

3

起重机司机(Q2)资格培训认证

 三、培训认证要求

 1.根据《沈阳工业大学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各相关单位分管实验室安全领导1人为本单位特种设备总监,实验室管理员1人为本单位特种设备管理员,须报名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资格培训认证考试。

 2.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含高压灭菌锅)、起重机等特种设备的单位,每类特种设备须指定不少于2人(不超过本单位特种设备数),报名参加对应的特种设备操作使用(R1、Q2)资格培训认证考试。取得作业资格证书前,不得操作使用对应特种设备。

 3.拟申请新购置实验室特种设备的二级单位,必须同时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资格人员和对应的特种设备操作使用(R1、Q2)资格人员,其中实验室特种设备申购人必须具有对应的特种设备操作使用资格,相关人员取得作业资格证书前,不得购置实验室特种设备。

 4.学校将根据实验室分类分级情况和保障实验室安全运行的实际需求对培训认证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四、报名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按要求确认培训认证人员并填写《实验室特种设备使用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2),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1月22日17:00前送至实验室安全管理科(校部218室 张启亮 收),同时发送电子版公文流转。

 联系人:张启亮,联系电话:25494058。

                                                   

 附件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9

 附件2:实验室特种设备使用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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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